全国掀起生态环境保护热潮,
生产企业加大VOCs达标排放环保设施的建设。
但VOCs处理设施乱象丛生,
导致企业花钱买“手铐”的悲惨后果。
也许普通消费者大多对挥发性有机废气(以下简称:VOCs)不甚熟悉,但实际上,VOCs是大气污染源之一,是引发灰霾、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元凶之一,也是以PM2.5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物的元凶之一。
而且,VOCs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后,可能给人的呼吸、血液、肝脏等系统和器官造成暂时性和永久性病变,尤其是苯并芘类多环芳烃能使人体直接致癌,VOCs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。
目前,治理VOCs的排放已成为环保的一项重大实施工作。为此有关部门不惜关停一些涉污生产企业。促进生产企业加大了VOCs达标排放的环保设施建设。但目前VOCs达标排放处理(简称:VOCs处理)的现状却仍乱象丛生,这就造成了企业花钱买“手铐”的悲惨后果。
主要原因在于,部份VOCs处理在缺乏量化分析、无针对污染物处理方案的前提下,采取天下文章一大抄之法,买几个设备组装一下就完成了VOCs处理,可想而知,其结果就是非但没有将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,还向大气中排放了新增的污染物。
如广东VOCs治理普及率较高的某市,在空气污染(臭氧)检测中竟然多次超标,追溯其主要原因是许多生产企业的VOCs处理设备非但未能将污染物消除,反而产生了新的污染物,如被称为“地上魔鬼”的臭氧。
一、活性炭吸附法
活性炭吸附法由于前期投资较低,是目前应用最多的VOCs处理办法。但是,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达标排放实际运维费用是十分高昂的,同时自然吸、脱附管理难、适用性受多种因素影响,不适合含粉尘、水汽、乳状物等废气处理,难稳定环保达标。
且大量饱和后的活性炭处理更耗费巨大,该方法仅是将污染物吸附转移,极易造成二次污染,而且容易造假应付环保管理。
二、低温等离子体技术
现大量使用的小功率低温等离子体是过去餐厨行业用于油烟处理的,其不适合VOCs处理,且生成副产物和大量的臭氧,会产生拉弧引燃VOCs等问题。
而且有机废气绝大部分是易燃、易爆的化合物。等离子体运行时的拉弧极易引爆VOCs,天津爆炸事件已令社会对其安全性质疑,故该技术已逐渐在各地禁用。
三、光催化氧化
在UV光催化氧化技术应用中,包括UV管的波长、光催化材料、反应时间、相对湿度、灰尘颗粒物等都是处理VOCs成败的瓶颈要素。
目前普遍认为光催化氧化法能够将VOCs完全降解生成无毒无害的CO2和H2O等,但是在使用中由于反应时间太短,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光催化氧化反应会生成酮、醛等更恶毒的中间产物,以及大量的臭氧。
四、微生物处理法
这种方法适用性较差,仅适用于特定的污染物;难实现自动控制;菌种培育困难,难筛选出高效降解各种VOCs气体的优势菌种;反应场地约束,反应装置占地面积大、反应时间较长。故生物法在应用中不乏摆设的情况。
五、燃烧法
燃烧法分为蓄热式燃烧技术(RTO)和催化燃烧技术(RCO)。
蓄热燃烧(RTO)方式的燃烧室内温度一般不低于750度,甚至高达1000度,因此,会产生燃料型氮氧化物。
而在有机废气的催化燃烧(RCO)工艺中,由于采用自来水作为水喷淋进行预处理,水中的氯离子及有机物质自带的氯离子在催化燃烧室内(200~500度)极易生成二噁英。
而VOCs处理设备上均无高温装置用于促使二噁英的分解,因此,气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将直接排放至大气。
为什么以上VOCs的传统处理会难以达标呢?
有学者研究,是企业过于急功逐利,对VOCs的治理缺乏科学的研究、机理分析,只想找个什么设备就实现,其结果可想而知。
VOCs处理的创新成败已上升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共存的问题, 同时也将关联着我国产业经济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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